涉工程弊案 前鹿港鎮長求刑18年 2006年7月15日星期六 〔記者張聰秋、劉曉欣/員林報導〕前鹿港鎮長黃正隆與妹婿王泰山、前鎮公所主秘黃宗民等人,在黃擔任鎮長任內,涉嫌對公所招標的10多件地方建設工程,總工程金額約2000多萬元浮編工程預算、索取回扣金及圖利,全案14日偵結,20名被告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提起公訴,黃正隆、王泰山更被求處有期徒刑18年至16年不等重刑。 據了解,去年三合一選舉期間,尋求連任鹿港鎮長失利的無黨籍黃正隆,今年卸任後,被檢警調單位查獲涉嫌貪污等不法行為,處境和之前2任任期屆滿卸任的前鹿港鎮長李棟樑相似,李也是無黨籍,2人都在卸任後官司纏身。 黃正隆等20人被訴 全案20名否認涉案的被告均被求處重刑,黃正隆求處有期徒刑18年最重,其次是在押的王泰山16年,及在押的前建設課辦事員黃文欽和包商陳啟宏各求處有期徒刑12年,包商傅元柱求處有期徒刑3年。其餘坦承犯行,或轉為污點證人認罪的被告,檢方請求法官適當量刑或宣告緩刑,讓被告有自新機會。 黃喊冤稱未參與發包 黃正隆獲悉被起訴還被求處重刑時,大喊冤屈。他說,自己從頭到尾都沒有參與工程發包作業,更不曾接觸過包商,無故被求處重刑很莫名其妙,希望法官還其清白。 妹婿王泰山疑為白手套 起訴書指出,黃正隆選上鹿港鎮長後,聘請妹婿王泰山到鎮公所擔任清潔隊員兼任其司機,由王充當白手套向欲承攬工程建設的包商表明,得標後須付25%工程回扣金;前主任秘書黃宗民到任後,黃正隆示意由其負責核定採購底價,並須在工程發包作業上多配合王。 涉索回扣逾百萬元 起訴書表示,從92年1月起,鎮公所開始辦理四季草花植栽工程、道路綠美化、景觀及道路護岸修護等大小型地方工程時,黃正隆透過王泰山等人,涉嫌浮編工程經費再洩露底價,並索取每件工程回扣金額10%至25%不等,查出不法獲利金額逾百萬元。 起訴書說,多數包商為求順利得標或儘快完成驗收,在與王等人敲定回扣金後,交錢地點從施工工地、公所主秘辦公室及黃宗民等人住家都有。
涉收受包商回扣 前鹿港鎮長黃正隆遭判18年(2008/08/27 00:24) 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 |
- 9月 01 週一 200820:38
涉工程弊案 前鹿港鎮長求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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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 黃正隆判十八年
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九十二年至九十四年間,辦理多項公共工程發包時,前鎮長黃正隆涉嫌透過擔任公所清潔隊員兼鎮長司機的妹婿王泰山,向廠商收取回扣,並要求主任秘書黃宗民多多配合王泰山,遭檢警搜索查獲,但他們否認不法。彰化地院二十六日審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黃正隆判處十八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八年;王泰山十六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黃宗民九年,褫奪公權四年。同案被告六名廠商則分別判處五月至三年不等之有期徒刑。
判決書說,黃正隆否認犯行,辯稱他完全未經手工程回扣之事,廠商都是自己猜測的,一切與他無關,對收取回扣等情都一無所悉,也未曾接觸過任何廠商,黃宗民等人亦未曾交付回扣給他,王泰山也不是他的白手套。王也辯稱從未向廠商收取回扣。黃宗民則辯稱並無洩密等語。其餘被告有的承認,有的否認。
判決書指出,黃正隆利用鎮公所發包公用工程之機會,牟取不法利益,夥同其妹婿王泰山、主秘黃宗民共同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之犯意,協議由王泰山出面向廠商洽談工程發包及回扣收取事宜,黃則在背後操控,在黃宗民到任前,由王負責向取得公所發包公用工程之廠商,收取工程回扣,黃宗民到任後,除由王繼續為之外,黃正隆另要求黃宗民在經辦公所公用工程時,多多配合王,並將向得標廠商所收取的工程回扣交給王,再轉交給黃正隆。這些工程包括九十二年之四季草花栽植工程、鹿港地方服務 e網通計畫、九十三年之鹿港鎮第一公墓納骨塔內部設備工程(五樓)、(六樓)、戶外景觀、九十四年之頭崙排水頭崙段等護岸災修六項工程、廖厝里福德宮旁景觀改善工程、山崙里鄧安宮旁綠美化工程等。
2008/08/26 17:39
前鹿港鎮長黃正隆工程涉索回扣..... 判刑18年瀏覽43|回應0|推薦1 2008/08/27 15:26:19 前鹿港鎮長黃正隆 判刑18年 【聯合報╱記者林宛諭/員林報導】 2008.08.27 03:15 am 鹿港鎮前鎮長黃正隆因發包鹿港第一公墓等多起工程涉索回扣1126萬元,彰化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18年徒刑,前主秘黃宗民判處9年徒刑,其餘承辦人員、包商、白手套等共10人,判處16年到6個月不等徒刑。 黃正隆是在民國91年到95年擔任鎮長期間,先委由妹婿王泰山(曾擔任公所清潔隊員及黃正隆司機)為白手套,與包商洽談、收取工程回扣,並要黃宗民多配合。 涉嫌收取回扣的工程,包括鹿港第一公墓納骨塔內部設備、景觀工程回扣約409萬元,台17線道路景觀改造工程回扣460萬元,還有垃圾場,山崙里、廖厝里、頭崙里等景觀工程等回扣,各項工程回扣比率為25%到13%不等。 不過黃正隆辯稱,他未經手工程回扣案,都是廠商自己猜測「上面」意,他和王泰山都聲稱此案是黃宗民指示辦理,和他們無關。 黃宗民則表示E網通計畫則採限制招標,為最有利標,不需要定底價,所以不可能洩密。 不過包商指出,王泰山曾出面表示要工程回扣,且表示要給「上面的」,包商曾因利潤已不高而回絕,王卻告知如果不給回扣,以後就不必來投標,包商只好給回扣。 法官認為,黃正隆因一己之私收取高額回扣,壓搾廠商,極可能造成廠商為求合理利潤而偷工減料,影響工程品質,且犯後並無悔意,把責任都推給黃宗民,所以判重刑,王泰山則被判處16年徒刑。 【2008/08/27 聯合報】
前鹿港鎮長黃正隆 涉貪判16年
2011/02/08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無黨籍的前彰化縣鹿港鎮長黃正隆,任期內因發包鹿港第一公墓等多項工程時,都透過妹婿王泰山擔任白手套,向多家得標廠商索取回扣,總共獲取一千多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六年。
黃正隆是在九十一年到九十五年間擔任鹿港鎮長一職,在其任期內,因發包鹿港地方服務e網通計畫、鹿港第一公墓納骨塔內部設備、台十七線道路景觀改造工程,以及垃圾場、山崙里、廖厝里、頭崙里等景觀工程,而有意向得標廠商收取十三%到二十五%不等的回扣。
而這些回扣的取得,都由黃正隆的妹婿王泰山(曾擔任公所清潔隊員及黃正隆司機)為白手套,直接與廠商洽談,他並要求鎮公所主任秘書黃宗民配合,視情況來辦理工程追加預算作業。
全案由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組及彰化縣調查站執行搜索,檢方發現其收取的回扣總金額超過一千萬元。而彰化地院審理之後,判處黃正隆有期徒刑十八年,而王泰山等人則被判處十六年到六個月不等徒刑。
黃正隆等人不服而提起上訴,由台中高分院審理。在法院審理時,黃正隆及王泰山都否認收取回扣,並指稱全案是黃宗民指示辦理,和他們無關,但黃宗民卻坦承犯案,並指稱是由黃正隆所主導收取回扣,至於行賄的多位廠商則表示,王泰山曾出面表示要工程回扣,且表示要給「上面的」。
法官認為,黃正隆因一己之私收取高額回扣,壓榨廠商,極可能造成廠商為求合理利潤而偷工減料,影響工程品質,且犯後並無悔意,還將責任都推給主任秘書黃宗民,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六年,擔任白手套的王泰山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於前鹿港鎮公所主任秘書黃宗民則因坦承罪行,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月。
前鹿港鎮長黃正隆涉貪判16年新頭條時尚 2017-10-06 20:33:15 前鹿港鎮長黃正隆涉貪判16年 台海網2月9日訊據台灣《自由時報》報導,無黨籍的前彰化縣鹿港鎮長黃正隆,任期內因發包鹿港第一公墓等多項工程時,都透過妹婿王泰山擔任白手套,向多家得標廠商索取回扣,總共取一千多萬元(新台幣,下同),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六年。 黃正隆是在2002年到2006年間擔任鹿港鎮長一職,在其任期內,因發包鹿港地方服務e網通計劃、鹿港第一公墓納骨塔內部設備、台十七線道路景觀改造工程,以及垃圾場、山崙裡、廖厝裡、頭崙裡等景觀工程,而有意向得標廠商收取十三%到二十五%不等的回扣。 而這些回扣的取得,都由黃正隆的妹婿王泰山(曾擔任公所清潔隊員及黃正隆司機)為白手套,直接與廠商洽談,他並要求鎮公所主任秘書黃宗民配合,視情況來辦理工程追加預算作業。 全案由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組及彰化縣調查站執行搜索,檢方發現其收取的回扣總金額超過一千萬元。而彰化地院審理之後,判處黃正隆有期徒刑十八年,而王泰山等人則被判處十六年到六個月不等徒刑。 黃正隆等人不服而提起上訴,由台中高分院審理。在法院審理時,黃正隆及王泰山都否認收取回扣,並指稱全案是黃宗民指示辦理,和他們無關,但黃宗民卻坦承犯案,並指稱是由黃正隆所主導收取回扣,至於行賄的多位廠商則表示,王泰山曾出面表示要工程回扣,且表示要給“上面的”。 法官認為,黃正隆因一己之私收取高額回扣,壓榨廠商,極可能造成廠商為求合理利潤而偷工減料,影響工程質量,且犯後並無悔意,還將責任都推給主任秘書黃宗民,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六年,擔任白手套的王泰山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於前鹿港鎮公所主任秘書黃宗民則因坦承罪行,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