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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文宣諷對手貪汙 判賠200萬


  • 2011-04-08
  • 中國時報
  • 【郭良傑/台北報導】


     彰化縣國民黨籍現任立委陳秀卿,與其夫前立委林進春,九十七年立委選舉時標榜「二人服務」,對手前立委陳進丁散發名為「大膽妖神關起來」漫畫文宣,影射嘲諷兩人貪汙、歪哥,陳秀卿、林進春認為名譽受損,提告各求償二百萬元,最高院昨天判陳進丁敗訴,應各賠償一百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陳進丁印製散發的海報內容明顯在侮辱謾罵林進春夫婦,毀損兩人名譽,用字遣詞及描繪圖像極為卑劣。雙方都有相當崇高的社會地位,但法官認為林進春夫婦各求償兩百萬元尚嫌太高,應各減一百萬元較適當。


     陳進丁被控在九十七年一月四日起,在選區大量散發「大膽妖神關起來」的競選海報,內容上方標題「吃人一口還人一斗、吃人三錢要關三年」,下方標題為「甭通桌上吃飯、桌下放屎、吃裡碗內、看咧碗外」。


     海報左右還各繪一幅漫畫,左圖中央有一個被柵欄禁錮的女神圖像,寫著「奉祀主神歪哥娘娘」,上面橫批為「秀卿宮」,右寫「秀秀氣氣、偷來暗去」,左寫「卿卿我我、財產歸我」;右圖也有一個被柵欄禁錮的男神圖像,寫著「奉祀主神貪汙祖師」,上方橫批「進春堂」,右寫「招財進寶、金庫總鎖」,左書「春宵天討、爽快就好」等文字。


     陳進丁的另一海報「台灣海峽」也寫著:「陳進丁競選總部備有交通車招待鹿和地區選民參觀遊覽:鹿港秀卿宮」。


     林進春夫婦認為這兩幅選舉海報都是陳進丁競選總部所製作及散發,內容都在詆毀他們兩人,訴請損害賠償,各求償二百萬元。


     陳進丁否認印製及散發這兩份文宣海報,他也未親自在海報上簽名,可能是遭人用電腦掃描後移花接木所冒用;他的辯詞未被法官所接受,被判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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