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中石談“理”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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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商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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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楊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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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是歐陽中石先生學術思想的重要範疇之一,先生常常用“理”、“文”、“化”這三個範疇,指導我們理解“文化”所含的真諦,筆者受業先生多年,常常思考這一思想的重要意義,現整理成文,或許可以貼近先生學術思想的一點邊際。 先生將書法置於中國文化的沃土上進行觀察研究,視書法為中國文化中特殊的一部分,是中國文化展現出的一朵奇葩。先生這一關涉書法定位的思想,取得了學界的一致認同與廣泛的追隨,“中國書法文化”的思想給書學研究圈定了一個正確明析的理論範圍,使書學研究有了一個正確的方向。然而,什麼是“文化”?“書”與“文化”的關係怎樣描述?是先生鍥而不捨一直研究著的大課題。先生指出:“古今中外關於‘文化’的定義不下幾百種,它們從不同角度對‘文化’這一概念進行了詮釋,都有一定的道理。我認為理解‘文化’,中國哲學中‘理’、‘文’、‘化’這三個概念和範疇具有非常重要的內容和意義。”(注:未注出處者都是源自筆者聽課錄音或筆記,如與先生原義有出入屬本人粗疏所致。下同。)先生還說:“人生活在自然界中,生活在人與人之間。從有人類以來,人類總是一步步往前、往‘好’處走的,他們總是在提出願望,延伸願望,擴大願望中生活過來的。也可以說人類一直在往‘好’處追求,追求的是越來越‘美好’。為此人類在不斷地提出想法,想盡辦法去實現這些想法,創造新生活。” 先生又說:“起初我們的古人就是用‘文’來表示美好的,甲骨文字形象正立人形,胸部有刻畫之紋飾,是人追求美好形象的表示。”“文而化之,使事物都美好起來,這樣的過程,就是文化。” 歐陽先生說:“我們常把人類的學問分成文、理兩大類。‘理’是客觀規律的總結,‘文’是規律痕跡的展現;文是理的反映。”(見《書法教育》,中國書法家協會培訓中心主辦,2006年月10月27日,第十期,第一版),先生指出:“我們人的臉,長成一個鼻子在中間、底下橫著一張嘴、上邊分開兩個眼睛、兩邊兩個耳朵(而且都對稱)這個樣子,這是客觀規律。嘴要說話,要吃飯,就要上下開合。大家是否想過,它為什麼是上下開合,而不是左右開合?如果左右開合的話,嘴就成豎的了,喝水就會順著流下來。嘴要哭要笑,要開合,就要上下動,臉要往兩邊展,這就是客觀規律。要把這個規律反映出來,就留下了它活動的痕跡,也就是鼻子旁邊的這兩條紋。這兩條紋非常科學,上邊從鼻窪上部出來,而沒有順著鼻子出,形成一個彎,這叫做‘騰蛇紋’,這個紋就是嘴一開一合形成的痕跡。如果沒有這個紋,臉就不會動。再如眼的兩旁有魚尾紋,是為了閉眼,為了合眼;抬頭有抬頭紋,抬頭不會出豎紋,也是上下關係,所以這些紋的反映也都是客觀規律的痕跡。當然這是原始的‘理’和‘文’的形成。那麼擴而大之來看,人的活動也必須遵循規律。凡可以靈活活動的地方,也都會留下痕跡,留下反映。”(見《書法教育》,中國書法家協會培訓中心主辦,2006年10月27日,第十期,第一版) 我認為先生所說“理”是指客觀事物規律,包括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意識自身所固有規律性的特質,這種特質是可以認識和掌握的,人們認識和掌握這一特質,所依據的往往就是“理”這一內容所展現的形式——“文”,通過人類的認識和歸納,“文”就有了客觀規律性和美的形式,同時,“文”也就具有了按照客觀規律和美(不僅僅是藝術美)的要求影響或改造客觀世界的價值,這種影響或改造客觀世界的過程就是“化”,亦即,以“理”成“文”,以“文”行“化”。 先生上世紀50年代畢業於北京大學哲學系,嚴密的邏輯訓練,養成了他十分嚴謹的學風,對概念的厘定常常是一絲不苟。再有,先生在厘定概念時十分注意掌握漢字本義所包涵的思想內核,以此為基因探尋其引伸義,準確把握引伸義與本義的關係。因此,他的論斷常常不落窠臼,準確鮮明,語出驚人。 先生是從“理”概念的原始涵義起步的。先生說,“‘理’是中國哲學精神的核心範疇,從現有材料看,最初見於《詩經》,後經先秦諸子百家引發,形成了抽象的哲學概念,出現了不同的派別,此後並且出現了玄理、性理、直至宋明理學的形成。但‘理’最初所涵有的紋理、治理這些規律性的意義到現在也並沒有改變,而且經過哲學語言的提煉而更加明顯。”先生的見解是建立在他對深厚的中國文化的理解之上的,現在我們略引幾例即可清楚地理解先生學術思想的淵源所在。 “理”字最早出現於《詩經》,在《小雅•信南山》有“我疆我理,東南其畝”的詩句。在此,“理”是做動詞使用,和勞動實踐聯繫在一起,是治理疆界土地的意思。暗含著經過治理,使其條理化,秩序化之義。《說文》從字形上解釋說:“理,治玉也,從玉裏聲。”依此,理字的本義是治理玉石,使之成器,“理”最初含義有治理和條分縷析等義。但“理”的這一涵義具有依紋理而治之義,玉之紋理見方可治玉,因此,我認為其名詞性紋理的涵義不會晚於其動詞性治理之義。 在先秦諸子中,唯荀子喜言“理”。“物理”、“文理”和“大理”是荀子“理”之學說的重要範疇。荀子視“物理”為客觀事物的秩序和規律,雖然並沒有嚴格區分“物理”所包含的自然界和社會兩方面的內容,但他更重視社會方面的內容,認為禮是客觀的社會制度和規範,代表一種社會秩序,這就是文理。“禮”即“文理”,是“由人與人相互表現其思想活動行為而成。因而此文理不可說是屬於某一特定之個人,而同時是將社會中之諸個人聯繫組織起來之理。社會之發展由古至今而有歷史,則此文理,同時是由古而通貫到今日與未來者。”(唐君毅著《中國哲學原理•導論篇》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10月第一版,第15頁)“文理”雖然是由聖人制定出來的,但其依據則是自然之“大理”。“大理”是一切事物之理,是事物的全面真理,“凡人之患,蔽於一曲而黯於大理。”(《解敝》) 韓非是荀子的學生,《韓非子》言理處也很多,並在《解老》篇,為“理”字作一詳細定義,其言可謂淋漓盡致,《韓非子•解老》:“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物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為物之制,萬物各有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 孟子是第一個從人性的角度提出並討論“理”問題的思想家,認為人不僅有共同的感性愛好,而且同樣應該有共同的對道德的理性追求,在此,“理”已不是就客觀外物而說,而是就人的修養方面而言,具有了人文方面的內容。孟子將“理”說成是聖人已經早已歸納總結的,人之活動所必應遵守的行為規範,其所指實亦就人文社會某一行為規律而言。 “義理”是內在的,但可以“悅心”,這種和美味一樣的體驗和感受,是建立在自我體驗、自我反思和自我修養之上的。 莊子言理之多僅次於荀子,多見於《外篇》。其理也有治理之義者,如:“治其形理其心”(《則陽》)等,但莊子之理的主要涵義,乃在其言“天理”或“天地萬物之理”。“天理”是莊子首先提出來的,一方面是指客觀存在物件之理,而此正同於韓非子之理,純從客觀物件上說“理”之一淵源所自。另一方面,莊子所謂“天地萬物”並非是指與人主觀相對的客觀世界。其“萬物之理”也不同於韓非子“成物之文”的形式相狀,它指的是一種超於萬物之外的,物之變化存亡死生之道之理。庖丁解牛就是依乎天理,但此天理正不在牛身之實處,而是指牛身之虛路虛理,是無形的。莊子的天理,儘管側重於形而上,然而,正如歐陽先生指出,其理所涵蓋的規律性內容則是十分明顯的,它不可名狀,超然物外,但它終是一種運動或變化的規律。 從以上所引可以看出,“理”的最初涵義作為名詞具有表示客觀物質之紋理、脈理、腠理等涵義;同時,“理”還具有依據紋理條分縷析進行分割治理之動詞詞性的涵義。理的初級概念確立以後,很快為先秦諸子引用為其理論元素,並賦予其抽象的哲學意義,使其成為人文社會、學術思想和意志行為等方面的命題。歐陽中石先生關於文化、藝術性質問題的思索起步於此,可謂根之深矣。根深方可葉茂,方可花豔。歐陽先生認為,“經先秦諸子的奠基,以及各代學者的努力,‘理’由簡單的概念到成為中國學術思想的重要命題,其涵義可謂豐富繁雜。但‘理’所具有的這些哲學意義,是在其初意發展而來,並且是以其初意為思想核心的,那就是‘理’所具有的結構的、秩序的,以及思維的、運動的規律性特質,這種規律具有客觀以及制約的性質。因此,辦事要條分縷析,處處應依理行事。” 歐陽先生經過長期研究,在探索文化的本質中,用中國古老的哲學概念“理”、“文”、“化”作為核心範疇,可謂獨闢蹊徑,搔到癢處。又從“理”原始涵義到它成為最高學術理念進行分析,得出“理是客觀規律的總結”的論斷,成為其理論體系的堅強支點,有其獨到而深刻之處,具有“濃縮”“結晶”的理論價值。 歐陽中石先生簡介 歐陽中石,1928年生於山東省泰安。1950年考入北京輔仁大學哲學系,再轉入北京大學哲學系邏輯專業,主修中國邏輯史,1954年畢業。現為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藝術學學科評議組成員、文化部藝術系列美術專業高級職稱評委會委員、首都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及博士後導師、中國書法文化研究所所長。他治學博涉多優,在邏輯、國學、音韻、繪畫、戲曲、文學、書法等學科都有精深的造詣,是我國著名的學者、教育家、書法家。 他從教多年,於基礎教育、高等教育都有深入的研究與實踐,桃李滿天下。1985年,他在首都師範大學主持創辦書法藝術教育專業,經過十幾年的建設,形成了由專科、本科,到碩士、博士、博士後完整的書法藝術高等教育體系,使首都師範大學書法研究所成為我國書法高層次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的基地。 在書法理論研究方面,他編著的各種專著和教材達40餘部。主要有《中國書法史鑒》、《中國的書法》、《書法教程》(主編)、《章草便檢》、《書法與中國文化》(主編)及中國書畫函授大學系列書法教材(主編,並自撰其中重要部分)等。其中,《書法教程》獲1995年國家教委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二等獎。 對於書法,舉凡周金漢石、晉帖北碑、唐賢宋哲乃至明清諸家,他都有涉獵,博採眾長,而又歸宗二王,形成了飄逸清新的獨特風格,在海內外有廣泛的影響。出版面世的作品有《中石夜讀詞鈔》、《中石鈔讀清照詞》、《小楷道德經書卷》等。 他早年主修邏輯專業,曾從金岳霖等前輩學者問學,並在這一領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參加了國家“六•五”專案五卷本《中國邏輯史》的編寫,擔任隋唐至明部分。其他著作尚有《中國邏輯史資料選•先秦卷》(合著)、《邏輯》(主編)、《中國邏輯思想史教程》(合著)等。 他還是一位京劇藝術家、研究者。他是“奚派”創始人奚嘯伯先生的嫡傳弟子,曾長期協助奚嘯伯先生工作,對“奚派”藝術的完善有著重要的貢獻。同時,他還把京劇作為一門學問,舉凡京劇的歷史淵源、音韻、各派藝術特色及表演實踐等都有專門的研究,創獲頗豐。其見解刊載於各種報刊、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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